韩信是否谋反了? 今天主要讲韩信是否谋反。因为史料记载明确,韩信谋反被杀,也没有第二种说法。所以今天我的大部分观点来自个人,仅供参考,不足为凭。 韩信,被后人赞扬‘国士无双’‘兵仙’‘谋圣’。西汉开国功臣,汉初三杰之一。 一生功绩数不胜数‘虏魏,破代,平赵,下燕,定齐,潍水杀龙且,垓下破项羽’。 但史书记载韩信最后谋反被杀,咎由自取。 为什么史料记载言之凿凿我还要讨论韩信是否谋反呢?因为我第一次读《史记.淮阴侯列传》的时候就发现了不对的地方,也就是司马迁写史的时候很少出现的逻辑漏洞。 我们先看《史记》的记载,《史记.淮阴侯列传》中写韩信谋反的记载是,为了简便,我翻译成白话文,“陈稀被刘邦任命巨鹿郡守,统三郡军权,马上要去上任,临走前去韩信家中(此时韩信已经被贬为淮阴侯),韩信一看到陈稀来了,立刻并退左右跟陈稀说‘将军管辖的地方,是天下精兵所在之地,如果你去上任,有人诬告你谋反,第一次陛下不会信,第二次陛下会怀疑你,第三次陛下就会亲率大军前来围剿你,而到那时候,我在京城给你做内应,天下就到手了’。陈稀深信韩信的才能,爽快答应” 以上记载是韩信谋反的前因,但这段记载漏洞百出。 第一,陈稀被任命巨鹿郡守,巨鹿是一个很重要的军事重地,项羽就曾在巨鹿大败秦军,而陈稀能被刘邦任命巨鹿郡守,那他必须深受刘邦的信任,我先不提陈稀是否有谋反之心。就韩信而言,一个深受刘邦宠幸的臣子,韩信怎么可能一进门就并退左右劝他谋反?这逻辑不通。 第二,这点显而易见,《史记》记载,陈稀一进门韩信就并退左右,那这段记载就无从可考,司马迁怎么知道的?无外乎三个人,第一个人是韩信,但不可能,韩信后来被萧何骗到长乐宫直接杀了,审都没审。韩信怎么说?第二个人是陈稀,也没可能,因为陈稀在汉十年就谋反了,后来刘邦平叛就杀了他,他没机会说。第三个人就只能是吕后,因为吕后杀了韩信,必须给刘邦交代。但吕后之言我认为不可信。 还没完,在看一段记载,这段记载了汉十年韩信被杀,“汉十年,陈稀果然谋反了,刘邦亲自率兵前去平叛,韩信拖病不去,暗中派人到陈稀处说‘只管起兵,我在这里协助你’。随后与家臣商量,打算夜里假传诏书赦免各官府服役的罪犯们夜袭吕后和太子。这一切都部署成功后,他有一位家臣得罪了他,韩信把他关起来,打算杀了他,然后他家臣的弟弟上书告发韩信谋反,吕后就假传刘邦平叛归来,宫中摆开酒席,又让萧何去请他,韩信非常信任萧何,去了吕后的长乐宫,被杀死在钟室,临死前说‘吾悔不用蒯通之计,今乃为儿女子所诈,岂非天哉?’” 以上记载了韩信被杀的全过程,但依然有问题。 第一,韩信是军事将才,说过“多多益善”的名句。他怎么会用一些囚徒来对抗当时京城里的禁军?这与韩信生平不符。 第二,就算他劫持了吕后和太子有什么用?当时天下刘邦威震四海,大军出征在外,且刘邦宠爱戚夫人,又想立爱子刘如意,韩信区区一个淮阴侯,无封地无兵权。怎么对抗刘邦?仅凭一个巨鹿郡守陈稀? 第三,在《史记》中记载彭越谋反时也是一样的写法,司马迁为彭越平反了,也是说吕后让彭越的家臣诬告彭越谋反,然后杀了彭越,这和韩信被杀有异曲同工之妙。 第四,按理说一个重臣谋反,仅仅一个家臣告发,你抓住韩信,是不是要审?怎么不审便杀?张耳之子谋反,刘邦也审了半年才处理,怎么到韩信这儿,不审便杀? 再说时机,韩信谋反有两大最佳时机,第一是他封齐王之时,当时蒯通劝他“将军您应该与刘邦项羽共分天下,谁也不帮明哲保身。只要您不出手,天下就没有定局”。当时天下成三分之势,刘项荥阳对峙,韩信无疑是决定胜利的关键。而韩信说“我受汉王大恩,怎么能在此时背叛他?”结果被改封楚王。第二次是韩信封楚王时,刘邦伪游云梦,召见韩信。蒯通又对韩信说“陛下是故意为之,王上不可去”。而韩信说“我并没有过错,陛下能把我怎么样?”结果被贬淮阴侯,这两次都是谋反的大好时机,第一次他手中有重兵,第二次他手中有封地。 综上所述,我认为《史记.淮阴侯列传》中对韩信谋反的记载漏洞百出疑点重重,不知是司马迁运用曲笔故意为之,还是有关史料不足导致记载逻辑出错。总之我认为韩信谋反大概是虚,当然也有人说韩信谋反是实,也有证据。 第一,司马迁在《史记》中为彭越平反,如果韩信真的没谋反,司马迁为什么不为韩信平反呢? 第二,韩信谋反的动机是因为他被贬淮阴侯之后有一天,樊哙,周勃上门拜访,韩信见了后说“我怎么能与你们为伍?”。又看到卢绾无功仅凭和刘邦的情谊也可北面称王,韩信便由此感叹刘邦对他不公。 第三,司马迁在《史记.淮阴侯列传》中结尾的评价中说“乃谋逆畔,夷灭宗族,不亦宜乎?”说明了司马迁对此事的看法是韩信咎由自取。 这三点说的也有道理,事情过去2000多年了,真正的对错或许当时的百姓也不知道。 我们读史,就是要不断质疑和学习,但请不要说‘历史是胜利者的话语’这种话,想质疑史书拿出证据,或者逻辑。不能一句话就否定史料。 再次重申,以上引荐史料来自《史记》,以上所有观点,均来自个人,只供参考,不足为据。